本文探讨了互联网协议的开放性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,强调应将监管重心放在应用层而非协议层。作者认为协议的主观合规性不仅技术上不可能,也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可行,应用程序可以在各自辖区内灵活合规,从而保护网络创新与自由。文章概述了Web3中应用程序与协议的相似性,提出这些应用在合规方面较为可行,旨在倡导对Web3的监管应遵循以往的成功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