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共享代理 文章提出共享代理(shared agent)的概念,即服务于整个群体而非个人的AI代理。共享代理通过持续收集成员偏好并聚合,代表群体自动执行协调任务(如订场地、管理会费、投资分配等),取代投票或委托个人等低效决策方式。文章认为大多数代理工作本质上是多主体的,共享代理是更通用的范式。构建共享代理需要偏好聚合、权限与可验证执行、托管部署及隐私保护基础设施。共享代理可视为继传统合同和智能合约之后的第三种协议形式,也是DAO实现真正自治的关键。 共享代理 偏好聚合 集体决策 DAO 隐私保护 智能合约 shutter 发布于 2026-05-29 91 0 0